自治区首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在赤峰施行

2025-08-29 09:19 来源: 赤峰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在8月15日召开的《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用于规范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将是自治区首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审批便利措施,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取得积极成效,但与自治区一流水平和市场主体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有必要通过立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总结提升改革经验,解决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此背景下,条例几经修改完善终获审查批准。

条例分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保障、法治保障、附则6章,共44条。条例坚持实施性立法的功能与定位,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设计制度规范,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据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特色鲜明,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规范我市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上,条例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资质挂靠和层层转包扰乱市场秩序问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施工单位实际履行施工的义务,通过线上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资质挂靠和转包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针对部门间数据壁垒影响办事效率问题,规定有关部门收集政务数据,确定共享属性,依法共享政务数据的义务,规定政务数据共享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目录,统筹平台建设管理,加强数据共享监督管理的责任;针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效率不高,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以及诉求不合理工单办理难、考核压力大等问题,明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机制,系统优化处置规则,完善考评制度,明确承办部门、单位办理诉求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热线的相关规范;针对消费不振制约经济循环问题,规定完善促进消费制度体系,强化促进消费政策协同落实和简化消费商事审批;针对企业提出的提高惠企政策精准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兑现及时到位等意见,从国家和自治区惠企政策的落实,市、旗县区惠企政策的制定实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加强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针对中介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监管缺失等问题,规定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推进全市统一标准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明确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服务的义务和禁止行为,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规定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贷款规模,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推行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信用贷等业务,优化服务流程。

在坚持改革与立法相统一,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规范方面,条例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统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立和实行工位式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模式,实现专家随机抽取、远程分散评标,并实施全流程电子监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迈入全区领先水平。条例确认相关改革措施,并针对新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数据流失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自2017年起,我市翁牛特旗作为自治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行政审批权力分散、权力行使不透明导致的部门间协调不畅、权力寻租、效率低下等问题,积累了有益经验。条例一方面着眼在全市推广改革经验,一方面落实自治区部署,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明确推进以“三集中三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部署,我市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编制分级分类审批事项清单,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创新优化审批流程,统筹配置土地资源要素,推广区域评估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条例对改革措施予以制度化;从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思想解放不够、观念更新不快、改革积极性不高的实际出发,条例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鼓励支持各地区积极探索的规定,明确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法治框架内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方向正确、程序合规、尽职尽责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在坚持突出法制的强制性方面,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的禁止行为方面,条例立足我市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遵循法制强制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共对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审批改革、数据共享、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使用和诉求办理、惠企政策落实、监管执法等10余项服务和管理活动,明确了30多个禁止行为,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公职人员划出行为底线,增强了条例的刚性。


信息来源: 赤峰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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