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振兴绒毛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5-15 15:39 来源: 赤峰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赤峰市振兴绒毛产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振兴绒毛产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羊绒产业的意见》(内政发〔2013〕74号)精神、推进《赤峰市绒毛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推动优质绒山羊增产扩群提质,建设优质绒山羊种源基地和养殖基地,打造蒙东羊绒产业集聚区,促进绒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绒山羊良种提升工程

(一)加强良种选育。加强绒山羊良种基地建设,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对国家级保护区、保种场、核心育种场和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每个支持40万元。对绒山羊育种实施主体培育并通过国家配套系认定的,按每个新品系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优质罕山白绒山羊扩繁,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使用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供体羊生产的胚胎进行移植繁育成功且谱系档案健全的羔羊,每只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二)提升良种供给能力。加大罕山白绒山羊的保护和推广力度,鼓励旗县区新建或改扩建罕山白绒山羊种羊良种繁育场,对每年新培育50只以上优质种公羊(绒细度14.5微米以下、产绒量0.6公斤以上)的种羊场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三)加强良种推广。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推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纯复壮优质种群。对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购买优良罕山白绒山羊种公羊给予适当补助,种公羊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补贴标准由旗县区农牧、财政部门根据市场评估情况确定,原则上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四)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加强绒山羊强制免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一次性支持“国家级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200万元,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净化等设施设备建设,保护种羊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二、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标准化生产

(五)加强绒山羊提质增效技术研究。依托自治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开展绒山羊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集成、示范推广与创新应用。建立肉绒兼用型、细绒型和高繁型3个核心群,运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术繁育优质罕山白绒山羊,加大罕山白绒山羊本品种的选育力度。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农牧户”的链条式推广服务模式,开展绒山羊养殖、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的技术推广及培训,推广绒山羊提质增产技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

(六)鼓励技术改造和创新。鼓励绒毛精深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企业设备升级改造、工艺提升、产品研发,优化高、中、低端产品梯次搭配。重点支持加工龙头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引进世界一流加工设备,提高梳绒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对2024年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新建和升级改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羊绒企业、“专精特新”中小羊绒企业和“小巨人”羊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在人才引进政策扶持、提升研发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企业引进培育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给予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快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引导农牧民发展适度规模绒山羊养殖。鼓励各旗县区整合各级衔接资金、涉农涉牧资金重点支持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完善饲草料加工及自动化设备,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十四五”期间在核心产区打造优质绒山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个(存栏500只以上、体重25千克以上、绒细度14.5微米以下的绒山羊占比达到60%以上),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达到标准的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畜牧业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支持,累计贴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计财发〔2023〕6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执行。对符合条件旗县区的农牧民和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搂草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清粪机等畜牧养殖相关机械,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基础上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三、提升饲草供给保障能力

(八)加强饲草料收储。对规模化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燕麦、饲用甜高粱等优质饲草以及各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利用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给予饲草料收储补贴,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补贴。补贴规模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当年下达我市粮改饲试点项目收储任务量确定。(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九)鼓励饲用燕麦、羊草、苜蓿规模化种植。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利用饲用燕麦、羊草、苜蓿种植项目,对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验收达标的饲用燕麦草田,每亩补贴70元;对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验收达标的羊草草田,每亩分三年给予1000元补贴,第一年补贴400元、第二年补贴300元、第三年补贴300元;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田,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贴600元、第二年补贴200元、第三年补贴200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四、全面推进产业化经营

(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绒山羊养殖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或购置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等设施,整合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奖励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合作社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利用家庭农牧场项目资金,单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近三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奖励。(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依托全市现代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行动,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因地制宜建立服务标准和规范。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将服务领域由代养、代管等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延伸,为养殖户提供动物防疫、畜禽改良、剪羊绒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牧户节本增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十二)支持羊绒加工企业开展羊绒收储。实施羊绒收储贴息政策。按照每收100吨原绒贴息33万元标准,支持企业收储内蒙古自治区内生产的绒纤维细度在16微米以下优质羊绒,贴息规模按照自治区年度羊绒收储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鼓励养殖场(户)对羊绒进行分级整理,推进牧企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鼓励羊绒加工企业优质优价收购。(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十三)强化品牌建设。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登记,认证登记产品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优质农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3〕43号)给予奖补。支持品牌建设,做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顶层设计和推介宣传,利用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广泛推介,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羊绒制品作为“赤峰好礼”进行推介宣传,推动羊绒产业文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创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羊绒加工、屠宰加工龙头企业保底价订单收购羊绒和绒山羊,稳定“绒、肉”销售渠道。推广“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农牧户”养殖模式,创新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企业通过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养殖户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

(十五)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绒毛产业的信贷支持,解决种业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和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探索建立绒山羊保险业务,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养殖场(户)和加工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探索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补贴担保费用,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

五、附则

(十六)本政策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本政策措施内容由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赤峰市振兴绒毛产业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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